联合服务 DLA 条例 v2 - 国防后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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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负责办公室:总部 DLA,技术和政策部,J344 主题:国防部供应系统中的放射性商品 参考文献:请参阅附件 1。 1. 目的。 a. 根据附件 1(a)中的授权,本发行重新发布附件 1(b),以更新国防部(DoD)供应系统中放射性商品的政策、职责和程序。 b. 按照(IAW)附件 1(a)的规定,为国防部供应系统中的放射性物质提供控制和指导。 c. 为 DLA 和国防部提供放射性商品的采购、问责、识别、拥有和处理、储存、装运、运输、转移和处置提供统一的程序。 d. 作为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信息、意识、知识和技术指导的来源。 e. 作为技术知识的来源,与其他程序、法律、手册和指导一起使用,支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和环境管理。 f.适用于含有受管制危险成分(如化合物、混合物或纯物质)的包装物品。根据本指令,危险材料是指受以下物质管制的化学品、裸露物品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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