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节 放射性物质的处理 § 7 需要批准的放射性物质的处理 § 8 未经批准的处理;未经许可持有核燃料 § 9 处理放射性物质的许可要求 § 10 免除提供财务保障的义务 第 2 节 产生电离辐射的设施 § 11 建造和运营产生电离辐射的设施需要批准 § 12 需要通知的电离辐射操作 产生电离辐射的系统 § 12a 批准第 13 节 建造电离辐射系统的审批要求 第 14 节 运行电离辐射系统的审批要求 第 3 节 第三方雇佣系统或设施 第 15 节 在需要批准或设施的外国系统中就业 第 4 节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 § 16 需要授权的运输 § 17 无需许可证的运输 § 18 运输的许可要求 第 5 节 放射性物质的跨境运输 § 19 需要授权的跨境运输 § 20 需要通知的跨境运输 § 21 有关跨境运输的例外情况和其他规定 § 22 许可跨境运输要求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