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院记录有关的所有记录,无论格式如何,属于法院,都必须保留在法院的物理所有权中,并且可以根据MCR 8.119(h)的规定访问。MCR 8.108(c)和(d)管理法院记者,法院记录员或电子操作员创建的记录的维护和存储。与法院诉讼记录相关的记录在MCR 8.119(f)中定义,包括记录,日志笔记,陪审团座位图表以及所有其他记录,例如磁带,备份磁带,唱片,光盘以及在记录记录中使用或创建的任何其他媒介,并根据MCR 8.108进行记录并保留。另请参见密歇根州审判法院记录管理标准的3.3.2.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