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父母和照顾者为子女提供初级保健,但地方当局,与合作伙伴组织和机构合作,有具体的职责来维护和促进其所在地区所有儿童的福利。《 1989年儿童法》 1列出了特定职责,如果他们有需要的话,为他们所在地区的儿童提供服务,并在他们认为儿童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伤害的情况下进行询问。儿童服务总监和地方当局儿童服务的首席成员是专业和政治责任的关键点,负责有效交付这些职能。《 2004年儿童法》 2对地方当局宣布与合作伙伴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以改善其地区的儿童福祉。它还将职责放在一系列组织和个人上,以确保他们对需要帮助和维护的儿童也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