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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于存储系统,请报告每CFC表1207.1.1中所有电池(每电池技术类型)的总能量(每电池技术类型)。能量容量是能够存储的总能量(铭牌评级),而不是可用的能量额定值。对于以放大器小时为单位的单位,kWh应等于额定电压时间的放大器额定值为1,000。对于以瓦数为单元格的电池,kWh =每个单元格x量x除以1,000的单元格,并乘以铭牌分钟级 / 60。< / div>(此计算方法显示在NFPA 855的2023版中,并针对2024 IFC / 2025 CFC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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