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19日开业] 1。该命令可能被认为是外交特权(国际法院)命令。2。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法院将放弃任何特权或免疫力,国际法院法院的法官和登记官(包括法院的任何官员(包括担任书记官长的任何官员),当在法院的业务上以及在与法院相关的任何地方,享受诸如Invencie and Invence and Invicence的地方,享受诸如及其范围之类的地方时,均应享受适用于委托的任何地方时,均应享受适用于及其范围的任何地方,否则他们会享受适用于委员会的适用性。在巴哈马居住在巴哈马中的税收或免除税款,这是给予je下的外国权力的使节所赋予的。3。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他们在法院面前代表的政府将放弃任何特权或免疫力,在法院面前的特工,律师和倡导者应享受 - (a)在法庭上的任务和在他们的旅途中和在庭旅前的任务中,与法庭相关的地方,与个人持有的事物相关的地方,与个人持有的行为,与个人持有的行为相关,并遭到个人遗嘱,并持有个人遗嘱,并遭到个人遗留和统治的统治地位,并在其范围内享受了自己的统治者和统治。 (b)关于说或书面的词语以及以这种身份所做的所有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法律程序的豁免权; (c)当他们在法院前往法院往返于法院与此类任务有关的地方进行旅行时,同样的豁免或免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