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应享有外交豁免权:(1)外国外交代表的负责人,这些代表的外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一起的外交人员,他们不是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公民; (2)基于互惠,外交陈述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一起的工人,他们不是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 (3)基于互惠,外交代表支持人员的工人不是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也不是永久居住在亚美尼亚共和国的人; (4)外交快递员; (5)领事办公室和其他官员的负责人; (6)外国,议会和政府代表团成员的代表,以及基于互惠的外国代表团成员,他们已经到达了国际谈判,国际议会和会议,或者他们在亚美尼亚与其他官方任务或同一官方行动或同一派对的人,他们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中,他们不再是公民的,他们是同伴的公民,并与他们同在,并不是在同一位公民。 (7)国际组织中外国代表的负责人,成员和工作人员,他们在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官员凭借国际协议或国际认可的习俗; (8)第三国外交代表的负责人,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在过境中的外交州外交人员的外交人员及其陪同上述人或独自旅行的家人,以便加入他们或返回其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