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创始原则是并且依然是: • 促进老年人的独立、尊严和目标 •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自 1958 年以来,AARP 已发展成为在美国争取 50 岁及以上人群权利的主要组织。此申请的范围仅限于 AARP、母组织、501c4,不包括 AARP 基金会(501c3 慈善附属机构)、老年人法律顾问(第二个附属慈善机构)和 AARP 服务公司(一家全资应税子公司,为 AARP 知识产权的使用提供质量控制服务)。此申请的范围包括所有 50 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办事处。范围包括州长、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地区志愿者主任,但不包括其他志愿者。这些是 AARP 州主任及其工作人员的志愿者对等人员。虽然 AARP 始终坚持其创始原则,但在过去五年半的时间里,在一位富有远见的领导者的指导下,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位领导者试图将 AARP 从一个认为自己最了解 50 岁以上人群最佳需求的全国性组织转变为一个将消费者放在第一位并充当明智朋友和坚定捍卫者的全国性组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推动 AARP 发展的动力源于希望发挥更大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