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角度理解战争,得出结论认为战争是“社会公认的群体间暴力形式”。他指出,广义上的战争是不同但相似的实体之间的暴力接触。最重要的是,他认识到,无论法律、政治或社会学对战争的定义看似如何,主观上都可能存在战争。4 赫德利·布尔遵循克劳塞维茨的观点,将战争定义为“政治单位相互实施的有组织的暴力行为”。他将政治单位发动的“宽泛意义上的有组织暴力”战争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或国家间战争,即主权国家发动的有组织的暴力”区分开来。同样,他区分了物质意义上的战争和法律或规范意义上的战争,并进一步区分了理性战争和盲目战争。 5 例如,Beatrice Heuser 明确地将委婉地称为“紧急情况”、“麻烦”、“危机”和“事件”的情况定义为战争:“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对另一个团体使用暴力。” 6 Margret MacMillan 将战争定义为有组织的暴力,但指出不同的社会以不同的方式对抗它。 7 Azar Gat 则将范围扩大到进化生物学,而不是政治社会事务和解释模式。 8 Mary Kaldor 认为,新战争在目标、参与者和战争方式方面不同于旧的、现代的和工业化的战争。特别是,她指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