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已发布针对林业,土地和农业(FLAG)部门排放的公司(SBTI,2022年)的指导。本指南要求如果这些排放占范围1、2和3的总排放量的20%或更多,则必须根据SBTI的标志指南在FLAG部门中没有直接运营的公司在相关排放中设定目标。生产氮肥的化学公司由于农业使用了销售的氮肥,因此可以具有N 2 O的大量排放(在范围3类别11中)。如下所述,该化学部门的指导包括肥料制造商在范围上设定目标的标准。3类别从土地部门n 2 O排放。范围3中N 2 O排放的公司11类别使用出售的氮肥,应遵循本指南,而不是针对这种排放来源设定目标的SBTI Flag指南。此外,范围3中N 2 O的排放量11从使用出售的氮肥不得计算计算SBTI FLAG指南的20%适用性阈值。如果公司有其他相关的排放,则应将这些排放量考虑到20%的适用性阈值。此外,如果公司符合国旗指南中的任何其他直接适用性标准,则应遵循标志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