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招股说明书“股份交换”标题下所述以及本文“交换特权”下所述,除 PIMCO 市政价值基金外,股东通常可以将任何基金的股份交换为任何其他信托基金或任何系列 PIMCO 股票系列的同类股份,每类股份均基于其各自的净资产价值。股东还可以将任何基金的 M 类股份交换为任何其他信托基金(除 PIMCO 市政价值基金或任何系列 PIMCO 股票系列外)的机构类股份。此交换特权将来可能会扩展到顾问及其关联方可能设立和管理的任何“间隔”基金。股东还可以将任何基金的 C 类股份交换为任何其他信托基金的 C-2 类股份,并可以将任何基金的 C-2 类股份交换为任何其他信托基金或提供 C 类股份的 PIMCO 股票系列的 C 类股份。为计算任何或有递延销售费用而交换的股份的原始购买日期将结转到对新基金的投资。例如,如果股东投资于一个基金的 C 类股份,并在 6 个月后(赎回时的或有递延销售费用通常为 1%)将其股份换成另一个基金的 C 类或 C-2 类股份,则不会产生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