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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拥有安全,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的权利在100多个州的国家法律和政策中阐述了。除此之外,广泛的人权直接取决于蓬勃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和健康栖息地,包括生命权,正如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ICCPR)中所表现出的,以及粮食,水和卫生,健康,健康和文化的权利,以及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ICER)的国际盟约。国家有义务尊重,保护和履行所有人的人权而没有歧视,并且未采取行动来防止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损失违反这项义务。随着越来越多的栖息地被降解或丢失,物种灭绝,人权的影响大大增加。国家有责任采取有意义的,有效和紧急的行动,以改变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并解决生物多样性损失的直接驱动因素。此类行动包括结束森林砍伐,对土地和海洋的保护和保护,转向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打击气候变化以及各种污染,防止引入入侵性外星物种,并认识并保护土地权限,并保护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包括范围内的土著人民,当地人和非范围的范围,包括各种各样的范围,包括范围内的范围,并在范围内宣布各种各样的范围。

人权与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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