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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

注意:(1) BCAR L 部分无类型等级执照或 JAR-66 飞机维修执照本身并不赋予持有人任何认证特权。此类执照必须与认证授权一起使用。请参阅第 1.10 段。 注意:(2) 在本通知中,授权是指由民航局认可的维修机构(根据 BCAR 或 JAR-145 的要求)颁发的授权,允许持有人在授权所示的限制范围内颁发认证。 1.1 空中航行令第 10 条所指的证书是维护审查证书,将在完成命令要求的审查后颁发。空中航行令第 12 条所指的证书是 JAR-145 下不需要维护的飞机或部件的维护完成后颁发的放行证书(另请参阅适航通知第 14 号)。 JAR 145.50 中提及的证书是在完成根据 JAR-145 规定需要维护的飞机或部件的维护后颁发的一份服务释放证书。

英国民航局 - 适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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