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概念化程度相似(Epstein 1977),但它们的形成方式却有所不同。人类个性特征的感知是根据个人的行为、身体特征、态度和信念以及人口统计特征推断出来的(Park 1986)。相比之下,品牌个性特征的感知可以通过消费者与品牌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接触来形成和影响(Plummer 1985)。个性特征通过与品牌相关的人直接与品牌相关联,例如品牌的用户形象,这里将其定义为“与品牌的典型用户相关的一组人类特征”;公司的员工或首席执行官;以及品牌的产品代言人。通过这种方式,与品牌相关的人的个性特征直接转移到品牌上(McCracken 1989)。此外,性格特征还会通过产品相关属性、产品类别关联、品牌名称、符号或标志、广告风格、价格和分销渠道,以间接的方式与品牌相关联 (Batra、Lehmann 和 Singh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