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83 年 7 月 5 日颁布的查尔斯顿县法令第 485 号授予的权力,特此通过并颁布《查尔斯顿县紧急行动计划》。该县计划旨在实施并进一步履行南卡罗来纳州 1979 年立法法案第 199 条第 21 节规定的查尔斯顿县应急准备部门(现称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该计划与南卡罗来纳州紧急行动计划相协调,并规定了在发生重大紧急情况或灾难时查尔斯顿县县、市和支持机构的具体责任分配。我们已尽一切努力确定和指定各级政府可用于应对紧急情况和灾难的可用力量和资源。如果查尔斯顿县的人民要享受政府的服务和保护,那么所有负责提供紧急支持职能的人员的目标必须是规划、准备和及时响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已将特定紧急支持职能的任务分配给那些习惯于执行此类职责作为主要日常职责的组织。此外,还向当地政府和志愿者组织的决策者提供了指示和指南,以实施适合当前紧急情况的灾难响应行动和计划。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