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尚未制定具有国家中央银行独特权力和责任的实体的会计原则。央行理事会已制定了其认为适合中央银行性质和职能的专门会计原则和惯例。这些会计原则和惯例记录在本手册中。央行理事会已在一定范围内授权储备银行业务和支付系统 (RBOPS) 司司长为储备银行制定会计政策,并根据理事会政策定义、修订和解释 FAM。对 FAM 的定期修订主要是为了将因新交易和其他会计发展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化编入法典。虽然制定会计政策和更新 FAM 是 RBOPS 会计政策和业务部门的职责,但储备银行的会计人员也在制定本手册中包含的会计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