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小型机构首席信息官和 IT 主管手册》适用于小型机构中负责 IT 的主管。在本手册的上下文中,“小型机构”是指未纳入 CIO 委员会的任何联邦民事行政部门 (FCEB) 机构。2,3 相反,这些机构是小型机构首席信息官委员会 (SACC) 的成员。这些机构未纳入 1990 年《首席财务官 (CFO) 法案》,通常被称为非 CFO 法案机构。有时,某些监督、法规或指导可能仅适用于 CFO 法案机构。因此,小型、非 CFO 法案机构具有其非 CFO 法案地位的一些政策含义。但是,“小型机构”的这种分类包括大约 100 个机构,这些机构的总员工人数、预算和 IT 人员范围很广,因此机构 IT 主管可以使用的资源范围很广。人事管理办公室 (OPM) 的开放政府数据联邦机构名单根据员工人数将机构分为三类:超过 1,000 名员工;100-999 名员工;少于 100 名员工。大约有 50 个机构的员工人数少于 100 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