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民航指令由以下部分组成,定义如下: 标准:通常以“应当”或“必须”等词开头,是指对物理特性、配置、性能、人员或程序的任何规范。对于空中航行的安全和规律性,需要统一应用,且运营商必须遵守。如无法遵守,必须通知中国民航局。 建议措施:通常以“应该”或“可以”等词开头,是指对物理特性、配置、性能、人员或程序的任何规范。对于空中航行的安全和规律性,需要统一应用,且运营商将尽力遵守。 附录:为方便起见,单独分组的材料,但构成中国民航局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定义:标准和建议措施中使用的术语,它们没有公认的词典含义,因此并非不言自明。定义不具有独立地位,但对于使用该术语的每个标准和建议规范而言,定义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会影响规范。表格和图表:这些图表补充或说明了标准或建议规范,并在其中引用,构成相关标准或建议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