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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介 1.1 目的 本指南旨在概述处理散装爆炸物的场地和设备的最低要求。这些指南将用于评估许可证或证书申请的可接受性,并在检查期间评估场地。这些指南涵盖第 1 部分工厂(有和没有洗车场的工厂,以及有临时结构的工厂)、第 1 部分证书(卫星场地证书,包括用于演示的卫星场地证书)、第 2 部分工厂、硝酸铵和燃料油 (ANFO) 的机械和非机械混合证书以及试验许可。要制造散装爆炸物并交付散装爆炸物,公司必须根据许可证或证书经营。本文件并未提供所有详细信息。其他联邦、省或市管辖区可能会有意见(参见《爆炸物法》第 29 条)。一般而言,作为最低限度,场地和运营应符合化工厂或类似工业场地的良好标准。公司应了解并维护良好管理的原则。 “必须”和“将”暗示强制性要求。每当出现“应该”或“可以”时,公司可以选择遵循此类指令,但必须准备好捍卫其不遵守这些指令的决定。 1.2 意图 这些指南旨在用作满足要求的指南

G05-01 - 散装爆炸物设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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