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0 CFR 20.1301“公众个体剂量限值”,许可运营对公众个体的总有效剂量当量 (TEDE) 每年不得超过 1 毫西弗 [1 mSv,或 100 毫雷姆 (mrem)]。铀燃料循环设施(不包括运输和处置)还必须遵守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在 40 CFR 第 190 部分“核电运营环境辐射防护标准”中制定的规定(参考12)。此外,10 CFR 20.1101(d) 要求持照人(除受下文讨论的 10 CFR 50.34a“控制废水中放射性物质释放的设备的设计目标——核动力反应堆”约束的持照人外)限制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以使公众受到的最高个人剂量不超过每年 0.1 mSv (10 m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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