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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20.0

富达共同契约基金 II(“基金”)是根据爱尔兰法律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通过契约设立的共同契约基金,并根据《2011 年欧洲共同体(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条例》(经修订)(“UCITS 条例”)获得爱尔兰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授权。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由 FIL Fund Management (Ireland) Limited 变更为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爱尔兰分公司(“管理人”)。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基金招股说明书中赋予它们的含义。该基金以伞形基金的形式组织,子基金之间具有独立责任。招股说明书规定,该基金可提供单独的子基金。每个子基金将有不同的投资计划。目前,该基金旗下有 10 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称为“子基金”,统称为“子基金”),其中 9 个子基金已于本财政期末推出,详情如下表所示。该基金旗下还有另一个子基金已获得爱尔兰中央银行(富达全球股票基金)的批准,但截至本财政期末尚未推出。子基金推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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