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法 92-313 支付场地租金和相关费用,包括根据 1984 年总务署署长根据 40 U.S.C. 授予农业部的权力而获得的权力。486,用于本法案中包含的部门计划和活动,以及部门及其机构将不需要的空间合并为适合向总务署署长分配的配置所需的改建和其他行动,以及用于农业建筑物和设施的运营、维护、改进和维修以及相关费用,163,870,000 美元,在用完之前保持可用:但本法案中为农业部提供的场地租金和相关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 5%,可在通知发送给国会两院拨款委员会 15 天后,在这些拨款之间转移,以支付新空间或更换空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