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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一词是指基于机器的系统,该系统能够针对一组给定的人类定义目标,做出影响真实或虚拟环境的预测、建议或决策。人工智能系统使用基于机器和人类的输入来—— (A) 感知真实和虚拟环境; (B) 通过自动化方式的分析将这些感知抽象成模型; (C) 使用模型推理来制定信息或行动选项。(4) 社区学院 ——“社区学院”一词是指主要授予学生副学士学位的最高学位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根据 1965 年《高等教育法》第 316 条设立的 2 年制部落学院或大学(20 U.S.C.1059c)和公立 2 年制州立高等教育机构。(5) 倡议 ——“倡议”一词是指根据第 5101(a) 条设立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6) 倡议办公室 ——“倡议办公室”一词是指根据第 5102(a) 条设立的国家人工智能倡议办公室。(7) 研究所 ——“研究所”一词是指第 5201(b)(2) 节中描述的人工智能研究机构。(8) 高等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机构”一词的含义与 1965 年《高等教育法》第 101 节和第 102(c) 节(20 U.S.C.1001)中赋予的含义相同。(9) 机构间委员会 ——“机构间委员会”一词是指根据第 5103(a) 节设立的机构间委员会。(10) K-12 教育——“K-12 教育”一词是指由地方教育机构提供的小学和中学教育,这些机构的定义见 1965 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 8101 节(20 U.S.C.7801)。(11) 机器学习——“机器学习”一词是指人工智能的一种应用,其特点是为系统提供基于数据或经验自动学习和改进的能力,而无需明确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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