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卫星发射为航天领域提供了诸多优势,例如发射地点的灵活性,但也可能对发射地附近的国家造成安全和环境问题。各国必须适当行使国际法赋予的权力,有效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航天活动。本文探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确定国家对此类活动的管辖权和责任方面的应用,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海上发射提供了一个相关但不完全充分的框架,甚至可能阻止负责任的国家履行《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义务。船旗国制度填补了航天法中的一些管辖权空白,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传统的船旗国管辖权方法可能无法令人满意地实现航天法的目标。在实践中,“适当顾及”的义务对于规范海上发射国的行为至关重要,但要有效解决潜在的海上使用冲突,则需要国家间对话与合作。《外层空间条约》规定的国际责任制度的有效性可能会因行为标准不明确和不完善而受到削弱。此外,有必要确保从公海发射太空物体造成的损害的责任不会“转嫁”到发射设施的船旗国。根据国际空间法目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解释可能有助于解决其中一些问题,但只有有关国家进一步合作,才能找到安全海上发射的可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