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海:海事法历史悠久,公海被视为非主权国际区域。从历史上看,船舶与货物的待遇不同,特别是在责任限制和保险方面;沉船和弃船可以打捞,但政府船只不行;海上资源和航行也有相似之处,但执法往往薄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海床采矿条款与《月球协定》第 XI 条有些相似。第十一条关于月球采矿资源的概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一部分的失败导致了 20 世纪 90 年代一项更具商业可接受性的修正案,但仍然没有商业上成功的海床采矿。值得注意的是,200 英里专属经济区沿海条款扩大了长期以来的无害通行权。这些规则通常由所有国家遵守。(南海和日本岛屿问题除外,它们构成了一些棘手的当前国际政治问题。)然而,公海捕鱼的自由和现在可用的过度捕捞技术引发了另一组国际问题,这些问题很可能在涉及太空和天体资源的太空问题中得到体现。各国就深海捕鱼权争论了数百年,却没有得到解决;世界能承受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