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咨询通函 (AC) 的目的。本咨询通函提供信息,帮助确定在美国境内进行的政府所有或政府承包的载人和无人机运营是否属于公共或民用飞机运营,根据美国法典第 49 篇 (49 U.S.C.) 对“公共飞机”的法定定义§§ 40102(a)(41) 和 40125(法规)。此外,本咨询通函还包含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政策,涉及为政府实体提供合同支持的民用飞机运营商。本材料旨在更好地定义这些合同各方的责任。本咨询通函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构成法规。本 AC 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改变公共飞机运营商遵守法规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