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k) 现在是雇主赞助的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但是,这些计划仍然相对较新,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作为固定收益计划的补充。因此,关于计划受托人的法律义务的许多问题仍未得到解答,他们负责管理计划及其资产。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计划必须以参与者的“唯一利益”为目的进行管理,但在许多细节上却不太具体:例如,计划受托人应如何选择投资选项的类型和数量或确定合理的费用水平。事实上,美国劳工部 (DOL) 监管 401(k) 的一般方法不是制定具体的法规或指导,而是通过自己的执法行动或诉讼(大部分是私下发起的)。本摘要探讨了引发诉讼的广泛投诉,以及诉讼威胁可能如何影响退休行业。本摘要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提起诉讼的三个主要原因:1) 投资选择不适当;2) 费用过高;3) 自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