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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民事救济法》 (SCRA) 于 2003 年 12 月 19 日签署成为法律,取代了《士兵和水手民事救济法》 (SSCRA)。它为入伍或被征召入伍的个人提供广泛的保护。当军事服务严重影响军人履行或处理民事事务的能力时,SCRA 可减轻某些民事义务,并暂时中止涉及民事责任的司法和行政诉讼以及交易。具体主题包括: 自动中止诉讼 服役前产生的债务的 6% 利息上限 防止驱逐 终止住宅租赁的权利 终止汽车租赁的权利 分期付款合同保护 人寿保险 税收和投票 不利行动 SCRA 豁免要求该法案不适用于刑事事项。预备役军人和国民警卫队成员在现役期间也受到 SCRA 的保护。保护通常从入伍之日起开始,并在退伍后 30 至 90 天内终止。

军人民事救济法案 (SCRA) - 三泽空军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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