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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目的 与其军事赞助者一起居住在东道国的家属可享受东道国与美国之间签署的《部队地位协定》(SOFA)所规定的某些特权。当军人离开并将家属留在东道国时,某些 SOFA 不允许继续享受特权,例如免税燃料、继续参加 DODDS 等。DRO 解决了继续支持的限制,并为家属所在地提供了 COLA/OHA/BAH 的延续,除非成员在新的永久工作地点被分配了家庭住处,而指挥部赞助的家属仍留在当前海外地点。DRO 申请是在飞行员被选中执行任务之后、其离开海外工作地点之前提交的。以下是 DRO 示例:2.3.1.2.1. 一名飞行员的家属被限制性地分配到韩国,并要求他/她的家属在海外家属限制性巡视期间留在阿拉斯加或 2.3.1.2.2。一名空军人员已被选为 ACSC 人员,并选择将其家属留在德国,等待学校或 2.3.1.2.3 的后续 PCS。驻扎在阿拉斯加州埃尔门多夫空军基地的一名空军人员被分配到阿尔特斯空军基地,在阿肯色州小石城空军基地的途中有 60 天的 TDY,并要求家属在阿肯色州小石城空军基地接受培训期间留在埃尔门多夫。2.3.1.3. 要求提交 DRO 申请的空军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注意:vMPF 中还列出了要求

留在海外的家属 (dro) - 三泽空军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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