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要求:3.1 向监理人报告延误情况。3.1.1 如果遇到或预计难以遵守合同计划日期,应立即以口头方式通知监理人,并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供一封原件和两份副本的信函,说明相关细节。监理人收到此通知不应被解释为放弃政府的要求或交付时间表,或放弃法律或本工作指令或工作指令中与合同计划日期危机有关的任何其他要求所规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3.2 报告:3.2.1 当某项工作不需要报告,但确定需要报告才能进行可靠或完整的维修时,应在合同期内尽早以认可的可传输媒体提交一份清晰的报告副本,并附上支持数据。| 3.2.2 对于 2.1 或工作项目要求的报告,如果报告可能导致要完成的工作发生变化或需要采购额外材料,则应完成初步工作,并在允许监督人提前采取行动的时间范围内,以经批准的可传输媒体提交一份清晰的报告副本,但不得晚于可用时间的前 20%。在可用时间的前 20% 之后提交报告的任何例外情况都必须得到监督人的批准。3.2.3 报告的生成和处理成本很高。确定疑似重复的报告要求以及可以合并所需报告的情况,以便通过电子邮件消除向监督人发送报告的需要。除非监督人的回复消除了所需报告,否则监督人收到此通知不应被视为放弃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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