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在履行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8条、国际电联《公约》第13条和国际电联大会、全会和会议的总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时,应:a) 制定和通过管理各部门活动的工作方法和程序(见CS 145A);b) 审议根据《公约》第194款编写的研究组报告(见CV 187);c) 批准、修改或否决这些报告中所载的建议书草案(见CV 187);d) 按照《公约》第197H和197I款审议电信标准化顾问组的报告(见CV 187); e) 考虑到需要将对国际电联资源的需求保持在最低限度,批准在审查现有课题和新课题后产生的工作计划,并确定完成这些研究的优先顺序、紧迫性、预计的财务影响和时间表(见CV 188); f) 根据CV 188批准的工作计划,决定是否需要保留、终止或设立研究组,并为每个研究组分配要研究的课题(见CV 189); g) 尽可能将发展中国家感兴趣的课题分组,以方便它们参与这些研究(见CV 190); h) 审议并批准电信标准化局主任关于上届大会以来该部门活动的报告(见CV 191); i) 决定是否需要保留、终止或设立其他组,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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