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联合部队开发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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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联合部队发展与设计参考文献:见附件 G 1.目的。根据参考 a,本指示实施并描述了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CJCS)履行联合部队发展职责的过程。本指示描述了联合部队发展与设计 (JFDD) 流程、其执行及其与其他部门系统、流程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职责的相互作用。这些关系通过促进整个联合部队的快速、迭代学习来加速联合部队的发展与设计。 2.取代/取消。2019 年 12 月 3 日的 CJCSI 3030.01 特此取代,2016 年 8 月 17 日的 CJCSI 3010.02E 特此取消。 3.适用性。本指示适用于联合参谋部、军种、作战司令部 (CCMD)、国民警卫队局 (NGB)、国防机构和主席控制活动 (CCA)。 4. 政策。联合能力开发指令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能够履行《美国法典》第 10 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美国法典》第 10 章第 153 节 (a)(5) 和 (a)(6) 款 (参考 a) 规定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处理与“联合能力发展”和“联合部队发展活动”有关的事务。履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能力和部队发展责任需要深思熟虑的流程和综合活动,以将概念转化为能力和后续条令。协调这些相互依存的活动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能够就未来军事和国家安全挑战向国防部长 (SecDef) 和美国总统传达军事建议。5. 定义。参见词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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