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C审议有关COC或公共产品的规则大修

能源监管委员会(ERC)表示,它正在权衡是否首先采取行动,以审查电力公司的公共发行要求(POR)或合规性证书(COC)规则。 “我们是否首先解决了COC规则?我们需要修改POR指南吗?” ERC主席兼首席执行官Francis Saturnino C. Juan […]

来源:《BusinessWorld》_经济

能源监管委员会(ERC)表示,它正在权衡是否首先采取行动,以审查电力公司的公共发行要求(POR)或合规性证书(COC)规则。

“我们是否首先解决了COC规则?我们需要修改POR指南吗?” ERC主席兼首席执行官Francis Saturnino C. Juan在上周的一次开放委员会会议上说。

第9136号共和国法案第43条或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要求未列出的公司和分销公用事业提供并向公众提供和出售至少15%的普通股。

新公司必须在签发COC五年内向公众提供股票,ERC签发的许可,允许运营发电厂或用于发电的其他设施。

公司可以通过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直接向公众或其雇员提供股票来提供其股票。它也可以通过注册证券来符合要求。

根据ERC市场运营服务总监Sharon O. Montaner的说法,264个Gencos中只有40个符合POR要求,而131个不合规。 POR要求不适用于其余部分。

不合规的电力公司代表了近14,000兆瓦的能力。

蒙塔纳女士说,一些Gencos提出了许多问题,包括如果没有人订阅,向公众提供的股份是否基本上符合POR规则。

“他们现在正在寻求确认(有资格)是否符合POR规则,因为他们付出了努力,‘Yun Lang Walang Bumili(即使没有人接受了报价),”她说。

Yun Lang Walang Bumili 她补充说,对小型独立投资者和不属于企业集团的人来说,这一要求被认为是“入境障碍”。 胡安先生说,ERC不能发出临时权力以向不合规的电力公司运营。

Yun Lang Walang Bumili

她补充说,对小型独立投资者和不属于企业集团的人来说,这一要求被认为是“入境障碍”。胡安先生说,ERC不能发出临时权力以向不合规的电力公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