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萨斯州不会实施“伊斯兰教法”

但这种危言耸听可能会损害自由。

来源:加图研究所文章

这并不是因为当今伊斯兰世界某些地区(从阿富汗到伊朗,从沙特阿拉伯到尼日利亚)所执行的“伊斯兰教法”并不是一个真正令人担忧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巨大的担忧。一些可怕的事情以伊斯兰教法的名义被合理化:侵犯宗教自由、压迫妇女和非穆斯林少数群体、童婚、“道德警务”,甚至恐怖主义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改革派穆斯林,包括我自己,一直主张我们现在就需要改革伊斯兰教法。 (我也曾因提出此类论点而陷入麻烦,例如当我仅仅因为批评叛教法而被马来西亚“宗教警察”逮捕时。)

我们现在需要改革伊斯兰教法 被捕

然而,关于伊斯兰教法律传统伊斯兰教法的一些重要事实和细微差别似乎在当今激烈的言论中完全消失了。

首先,伊斯兰教法的大部分内容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真正的“法律”——由国家强制执行的立法。它更关乎穆斯林如何祈祷、着装、饮食或斋戒。它还包括结婚、离婚和抚养子女的规则,以及商业合同和贷款。只要自愿遵守,这些命令就不会侵犯人权,而且它们不必定义任何国家的法律。

这里一个有用的类比是哈拉卡 (Halakha),这是正统犹太人自由实行的犹太宗教法,它与伊斯兰教法有许多相似之处。事实上,正如犹太政策中心前副总裁、已故的马歇尔·J·布雷格(Marshall J. Breger)所说,“绝大多数穆斯林,尤其是生活在西方的穆斯林,对伊斯兰教法的看法与犹太人对哈拉奇体系的看法没有什么不同:作为秩序个人生活的总体指南。”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相似之处也解释了为什么欧洲犹太人和穆斯林联手捍卫他们的共同习俗——男性割礼和宰杀动物仪式——反对那些想要禁止这些习俗的人。

与伊斯兰教法的相似之处 已故马歇尔·J·布雷格 (Marshall J. Breger) 观察到的 我建议 fi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