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国家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

雇佣合同中的“非竞争”条款是指作为雇佣条件,工人同意不离开公司并立即为竞争公司工作。该条款可能会指定替代竞争公司是本地公司还是同一行业的公司,并且可能会指定它仅适用于……继续阅读高收入国家之间的非竞争协议高收入国家之间的非竞争协议首先出现在《Conversable Economist》上。

来源:对话经济学家

雇佣合同中的“非竞争”条款是指作为雇佣条件,工人同意不离开公司并立即为竞争公司工作。该条款可以指定替代竞争公司是本地公司还是同一行业的公司,并且可以指定它仅适用于有限的时间段。竞业禁止条款是有争议的: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明尼苏达州、北达科他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几乎完全禁止这些条款,而其他州则将其限制在特定职业或收入水平。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明尼苏达州、北达科他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几乎完全禁止此类活动,其他州则将其限制在特定职业或收入水平

竞业禁止条款的经济论据是担心雇主会从一个雇主那里获取信息,然后将其用于另一个雇主。毕竟,并非所有企业信息都能轻易受到商业秘密或专利的保护。如果雇主知道员工可能会随身携带信息,那么雇主就会希望将关键信息限制在某些员工群体中,并且会尽量不培训或教导其他员工有关此类信息的信息。 反对竞业禁止条款的经济学论点是,雇主通过这些条款让雇员更难寻找更好的工作。

关于竞业禁止的争议不仅限于美国。 Dan Andrews 和 Andrea Garnero 讨论了“经合组织国家关于竞业禁止及相关条款的五个事实”(经合组织经济部工作文件,2025 年 4 月 25 日)。以下是他们的五个事实:

关于 OECD 国家竞业禁止及相关条款的五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