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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效性如何失败 - CTD
约翰·弗格森(John Furguson),迈克尔·杜宾斯基(Michael Dubinsky)和彼得·基尔希(Peter Kirsch)的1993年《贾马论文》(JAMA)论文是我对私人保险公司(并且确实)在基于比较有效性研究(CER)做出覆盖决策方面面临的挑战的很好补充。评估医疗保健技术的众多原因之一是需要提供科学可靠的[…]比较有效性如何失败 - CTD首次出现在附带经济学家中。
来源:偶发经济学家在评估医疗保健技术的众多原因中,需要为医疗保健提供者和第三方付款人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以便他们可以做出适当的医疗保健和成本控制所必需的合理决定。法院在评估新的医疗保健技术方面经常发挥关键作用。我们意识到有几种情况,其中患者因未能偿还各种医疗程序或治疗而成功地从第三方付款人那里恢复了incourt,其中一些人被广泛同意在医学上不安全或无效。我们假定,作为医疗技术的不科学仲裁者,法院可能会无意中成为新技术的真正评估者,并且保险公司可能在没有足够评估的情况下匆忙地偿还医疗要求,以避免诉讼。人们希望,越来越多的司法系统(包括律师,法官和陪审员)越来越涉及涉及医学和技术的问题,将依靠科学有效,平衡和公正的评估。相反,我们发现司法系统很少使用并且可能避免发表医学。 […]此外,对合同的普通法解释历史上旨在保护消费者免于保险公司的超越,但通常没有选择,而是对被保险人的支持,即使有能力的医学证据表明,所讨论的技术是不安全或无效的。法院判断未经证实的技术的命令可能会传播其使用,因为已知报销以鼓励使用新技术,这是磁共振成像所证明的。如果受到虐待,法律制度所依赖的这些传统学说将有效地削弱或绕过医疗技术评估,这不仅导致更昂贵的医疗保健系统,而且还没有适当地响应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