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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事人意见陈述:Lucinda 诉 Jay S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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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信息第四巡回法院正在审查拒绝执行《弗吉尼亚公平住房法》“资金来源”条款的初步禁令的决定。资金来源条款禁止基于潜在租户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贴)的住房歧视。因此,弗吉尼亚州的房东不能拒绝接受第 8 条规定的代金券,他们被迫做出不被允许的选择:要么强迫同意无证搜查,要么威胁州机构进行调查。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一个激进组织的“测试员”冒充潜在租户,与一位小房东接触,询问可用公寓是否接受第 8 条住房券。当房东拒绝接受代金券时,测试人员提出了资金来源歧视投诉。他们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执行资金来源条款,理由是该条款违反了第四修正案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地区法院以“不成熟”为由驳回了这些索赔,因为尚未产生足够的损害赔偿。
曼哈顿研究所与自由司法中心联合发布了一份支持房东的简报。我们认为,资金来源执法机制给房东带来了具体的、无法弥补的困难。正在进行的国家调查本身就构成了成熟原则旨在解决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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