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BI、IFSCA 认可的 I 类和 II 类 AIF 豁免 PAN 要求

此举简化了合规性,加快了外国投资者的准入速度,并将 PAN 豁免框架扩展到 I 类和 II 类 AIF

来源:The Hindu Business Line _经济

为了加快外国投资者的入驻,中央直接税委员会修订了所得税规则,免除各类另类投资基金 (AIF)(包括位于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基金)的永久帐号 (PAN) 要求。专家表示,此举还将确保外国投资者改革的连续性。

7 月 21 日发出的通知,规定替换规则 (157) 中的一项条款,该条款免除个人获得 PAN。现在,该条款定义的特定基金是指在印度以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法人团体的形式设立或注册的任何基金,并已获得第一类或第二类另类投资基金(AIF)注册证书,并受 SEBI 法规或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管理局(基金管理)法规的监管。第三类另类投资基金已获得豁免。

了解 AIF 类别

第一类另类投资基金投资于初创企业或早期企业、社会企业或中小企业、基础设施或政府或监管机构认为具有社会或经济价值的其他行业或领域。其中包括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社会风险基金和基础设施基金。不属于第一类和第三类的另类投资基金,除了满足日常运营要求外,不承担杠杆或借款。

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基金,例如房地产基金、私募股权 (PE) 基金、不良资产基金等。第三类另类投资基金是指采用多样化或复杂交易策略并可能使用杠杆的基金,包括通过投资上市或非上市衍生品。对冲基金和 PIPE 基金等各种类型的基金均注册为第三类另类投资基金。

专家认为外国投资者的入职速度会更快

此举被视为确保改革的连续性

发布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