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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军事司法下的非法指挥影响
英国军事司法系统的初衷是“惩戒”雇佣军,它是印度军事司法系统的鼻祖。 1857年兵变后,这一制度被修改,有权召集军事法庭的军官被赋予了对军事法庭的绝对权力;无论是召集、任命成员还是判决。即使独立 78 年后,印度军事司法系统也没有任何变化。时至今日,军事司法系统下的召集机构在军事司法系统中仍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召集官员的权力 根据三项军法,即 1950 年陆军法、1950 年空军法和 1957 年海军法,政府授权各军种首长召集军事法庭审判其指挥下的人员,并在审判结束后确认此类军事法庭的调查结果和判决。各军种首长还向高级指挥官发出命令,要求召集和确认军事法庭审判受此类指挥的人员。任何此类搜查令可能包含发出该搜查令的官员/当局认为合适的任何限制、保留或条件。根据《陆军法》和《空军法》,普通军事法庭 (GCM) 和简易军事法庭 (SGCM) 可以审判任何受该法案管辖的人。尽管他们的权力受到某些限制,但他们拥有审判任何罪行的完全管辖权
来源:全球军事司法改革英国人
旨在“纪律”雇佣军的军事司法系统是
印度军事司法系统的鼻祖。本系统已修改
1857 年兵变之后,军官有权召集军事法庭被赋予对军事法庭的绝对权力;是它的召集、任命成员或判刑。一切都没有改变印度军事司法系统即使在独立 78 年后仍然如此。甚至今天,军事司法系统的召集机构拥有在军事司法体系中具有权威和影响力的地位。的权力召集人员三下军种法案,即《1950 年陆军法案》、《1950 年空军法案》和《海军法案》1957 年法案,军种首长已获得政府授权召集军事法庭审判其指挥下的人员,以及审判完成后,确认法庭的调查结果和判决武术。各军种首长进一步向高级指挥官发出了命令召集和确认军事法庭审判此类人员命令。任何此类授权书可能包含任何限制、保留或发出该通知的官员/当局可能认为合适的条件。军队下法和空军法、普通军事法庭 (GCM) 和一般概要军事法庭 (SGCM) 可以审判任何受该法管辖的人。他们有完整的审判任何罪行的管辖权,尽管有某些限制如果发生谋杀、过失杀人和强奸案件,他们有权审判针对平民。他们可以给予该法案授权的任何处罚包括死刑和终身监禁。军事法庭也可以审判不再受该法约束的人,前提是对他在此期间所犯罪行的审判,应在他不再受此约束的三年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