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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自由贸易的负面影响
虽然美国宪法使美国成为一个大型自由贸易区,禁止各州相互设置贸易壁垒,但它也授权中央政府对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
来源: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研究所信息塞缪尔·格雷格(Samuel Gregg)最近在西弗吉尼亚大学(West Virginia University)进行了演讲。格雷格(Gregg)是一位引人入胜的演讲者,也是对基督教权利转移到基督教民族主义或天主教整合主义的好方法。但是,我们应该怀疑他关于自由贸易的某些内容。格雷格(Gregg)认为,《宪法》是各州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该协议在某种程度上允许随后在美国增长的增长。尽管这部分是正确的,但宪法是一把双刃剑。
塞缪尔·格雷格(Samuel Gregg) 讲座 增长一方面,消除了国家之间的贸易限制,但另一方面,施加贸易限制的权力已转移给新的中央政府。可以构想出一个州的关税相对较低的情况,但是在宪法之后,联邦法令的证人关税增加了。这似乎是发生的事情。
帕特里克·纽曼(Patrick Newman)指出,在邦联条款时,“州关税的收入很低,所以大部分钱来自消费税和财产税”,“实际上,纽约的关税范围约为5%,类似于其他州,纽约市的关税与附近的港口相似。”纽约,南卡罗来纳州和其他国家等州的关税没有达到10%。这一切都在1789年发生了变化,仅在批准宪法后两年。
状态 那个 纽约 南卡罗来纳州 其他人纽曼说:“ 1789年的《关税法》于7月通过未记录的投票通过。该法律旨在提高收入和保护行业,而利率占总进口的百分比,平均为12.5%。”在批准宪法后,大约两年后,大多数州的平均关税率提高,从1790年到1810年,美国关税率从12%到约35%不等。
增加 35%纽曼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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