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 月 27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的《气候、环境保护和能源援助指南》(CEEAG),将有资格获得国家援助的项目名单开放给清洁出行和生物多样性等新领域,以及能够实现欧盟绿色协议目标的新技术和市场发展。该指南还允许更高的援助金额,可以弥补项目的全部资金缺口,以及新的援助形式,例如碳差价合约。根据欧洲法律,为防止欧盟内部竞争和贸易的潜在扭曲,成员国原则上不得向公司提供财政支持,除非它们证明其拟议的支持与内部市场兼容。CEEAG 规定了委员会评估国家对气候、环境保护和能源的支持是否与内部市场兼容并可获得授权的标准。CEEAG 取代了 2014 年生效的 EEAG,以考虑到新的欧盟绿色协议目标。尽管之前的 EEAG 总体上支持了环境和可持续能源政策目标,但它们并不适合应对欧盟实现其目标的新挑战,即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减少 55% 以及到 2050 年实现碳中和。据估计,要实现新的 2030 年目标,每年需要比 2011-2020 年额外投资 3900 亿欧元,这将需要公共和私人投资。
1. 委员会已将《欧洲绿色协议》列为首要政治优先事项,旨在将欧盟转变为一个公平、繁荣的社会,拥有现代、资源高效和有竞争力的经济,到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脱钩,同时不让任何人掉队。2019 年,委员会通过《欧洲绿色协议》通报 ( 1 ) 重申了其气候雄心,该通报设定了到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的目标。为了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走上公平、绿色和繁荣的道路,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委员会还提议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 1990 年的水平上减少至少 55% ( 2 )。这些雄心勃勃的目标已写入《欧洲气候法》 ( 3 )。
在评估用于促进IPCEI实施的援助与内部市场的兼容性时,委员会将进行平衡测试,仅在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的情况下才批准援助措施。在评估积极和消极条件时,委员会将特别注意《分类条例》2020/852规定的“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积极和消极条件的评估标准与最近修订的《气候、环境保护和能源国家援助指南》(CEEAG)中规定的标准类似。委员会将考虑援助措施的影响及其激励效应,而成员国则必须识别并充分描述该项目将解决的市场失灵以及相关的资金缺口。
1. 委员会已将欧洲绿色协议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优先事项,旨在将联盟转变为一个公平、繁荣的社会,拥有现代、资源高效和有竞争力的经济,到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脱钩,同时不让任何人掉队。2019 年,委员会通过了《欧洲绿色协议》1 ,重申了其气候雄心,设定了到 2050 年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的目标。为了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走上公平、绿色和繁荣的道路,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委员会还提议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 1990 年的水平上减少至少 55% 2 。这些雄心勃勃的目标已被写入《欧洲气候法》 3 。
小型孤立系统”和“小型联网系统”类别。任何“小型孤立系统”在 1996 年的消耗量低于 3 000 GWh,其中不到 5% 的年度消耗量是通过与其他系统联网获得的”。加那利群岛、休达和梅利利亚属于这一类别。相反,新的“小型联网系统”类别包括任何在 1996 年的消耗量低于 3 000 GWh,但超过 5% 的年度消耗量是通过与其他系统联网获得的系统。巴利阿里群岛属于这一类别。该指令第 66 条允许成员国在能够证明其小型孤立系统和联网系统的运行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下,对某些规定适用豁免,包括对第 8 条的豁免,该条涉及新容量的授权程序。西班牙当局已表示有意要求这些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