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4。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法规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上校或同等级别的文职人员。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提议者是卫生局局长。提议者有权批准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的本法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现场操作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均需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转交给政策提议者。请参阅 AR 25-30 了解具体指导。
出于报告中规定的原因,建议内阁: - 1.1注意并认可理事会已正式与能源安全部和净零净的理解备忘录相对于绿色热网络(GHNF)授予的资金,总计4,939,421英镑,并与West Bromwich Heat网络有关; 1.2将权力委托给执行董事,财务和转型的执行董事,并与Plate的执行董事和内阁再生和基础设施成员协商,以便在上文第1.1段中所述的赠款资金的使用和支出方面做出所有必要的决定; 1.3与财务和转型执行董事协商,监控
国防部副部长及其副部长 成本评估和项目评估主任 作战测试和评估主任 GC DoD IG DoD 助理国防部长,不包括立法事务助理部长和特种作战和低强度冲突助理部长(这些是首席参谋助理) 4 有权协调国防部和国防部下属部门的官员可以将此权力委托给将军或将官、高级执行服务成员、高级雇员或同等级别的职位。任何授权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指令司。授权可在线获取,网址为 https://www.esd.whs.mil/Directives/issuance_process/supporting_documents/,“授权组件协调员”。当职位或授权发生变化时,该文件将更新。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手册的提议者是副参谋长,G – 3/5/7。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手册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文职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手册,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小册子的提议者是陆军参谋长。提议者有权批准例外或豁免本法规,这些例外或豁免须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处长。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均须经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支持者。有关具体指导,请参阅 AR 25–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手册的提议者是 G-6 副参谋长。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手册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实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手册,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
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手册的提议者是卫生局局长。提议者有权批准本手册的例外或豁免,只要这些例外或豁免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力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现场行动机构内上校或同等文职军衔的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申请本手册的豁免,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完整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有关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30。
提议者和例外权限。本法规的提议者是 G-1 副参谋长。提议者有权批准符合控制法律和法规的本法规例外或豁免。G-1 副参谋长已将此批准权委托给人力资源司令部指挥官,后者可进一步将此权力委托给人力资源司令部上校或同等文职级别的处长。活动可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具体要求请参阅 AR 25 – 30。
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国会和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必须遵循的程序。因此,历史表明,总统要么必须根据宪法赋予的不定形“行政权力”在危机期间未经国会批准采取行动,要么国会可以事先颁布法规,为总统提供紧急权力,以应对未来的危机。1 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后一种方法一直盛行,国会颁布了数十项法规,允许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并在其中行使某些委托的紧急权力。2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是国会在外交和国家安全领域将紧急权力委托给总统的一个例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