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05 年《民航法》,DCAL 负责监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民航活动,包括航空运输业机场部门的活动。这本机场检查员手册是 DCA 为履行《民航法》赋予的职责而采用的一系列手册之一,以确保机场事务的安全监管。本手册介绍了工作人员将如何实施为进行国内和
高度:从平均海平面测量到的水平面、点或被视为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飞机 — 类型。所有具有相同基本设计的飞机,包括对其所做的所有修改,但会导致操纵或飞行特性发生变化的修改除外。 飞机 — 类似类型。所有具有相同基本设计的飞机,包括对其所做的修改,但会导致操纵或飞行特性发生变化的修改除外。 飞行技能。始终如一地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和成熟的知识、技能和态度来实现飞行目标。 飞艇。轻于空气的动力飞机。 航空运营人证书是指航空运营人证书 (AOC),它是授权运营商执行指定商业航空运输业务的证书。 AME 日志是人员维护和工程活动的可验证记录。 进近管制服务:为到达或离开受控航班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单位:为到达或离开一个或多个机场的受控航班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适当的 ATS 机构:国家指定的负责在相关空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相关机构。停机坪:陆地机场上划定的区域,用于飞机装卸乘客、邮件或货物、加油、停车或
附录 A 机场塔台标线标记程序 附录 B 操作协议书 附录 C JANAKPUR 塔台与气象部门之间的协议书 附录 D 扇区能见度程序 附录 E JPCAO 组织结构图 附录 F 缩写 附录 G 符号和代码 附录 H 移除故障飞机 附录 I 用于 JANAKPUR CAO 机场评级/许可目的的 ATC 培训大纲 空中交通事故报告表 附录 K ATS 事故报告表
低后果指标。安全绩效指标,用于监测和测量低后果事件、事件或活动,例如事故征候、不合规发现或偏差。低后果指标有时被称为主动/预测指标。指标。指标是 AMO 已确定对其安全绩效有贡献的指标。8. 引言。8.1 SAR-145.64 要求 SAR-145 AMO(SAR-145 Subpart D 组织除外)建立管理局认可的 SMS。8.2 AMO 建立的 SMS 必须与 AMO 的规模及其航空服务的复杂性相称。安全绩效监测和测量是所需 SMS 框架中的一个要素。 8.3 CAAS AC 1-3 为航空业实施 SMS 提供了广泛的指导,包括设置安全绩效指标 (SPI) 和目标 (SPT),以提供可衡量的方法来确保和证明 SMS 的有效性,而不仅仅是遵守法规。AMO 制定的这些指标和目标必须与 CAAS 达成一致。8.4 航空相关维修行业的航空服务和运营多种多样,从飞机维修到部件大修和零件维修工作。为了在多样化的航空相关维修行业中进行有意义的比较和基准测试,有必要就方法和方法论提供指导
9.7 宣传 应及时向航空界提供自愿报告系统收到的匿名信息。应使用各种信息传播方法来实现最大曝光率,例如每月新闻通讯、定期摘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安全公告等。此类宣传活动可能有助于激励人们进一步改善安全事件报告。因此,DGCA 建立了 VRS,以方便收集 MOR 系统可能无法捕获的实际或潜在安全缺陷的数据信息
已知危险可能影响安全操作。 进近管制员 进近管制员位于控制中心或机场塔台。虽然机场塔台管制员或终端管制员监视所有通过机场空域的飞机,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进出机场的飞机流量。他们依靠监视系统密切监视每架飞机,以确保在其责任区内保持规定的距离。此外,进近管制员还会让飞行员了解可能对飞行操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天气条件变化。 这些管制员负责
负责人员或组织应确保型号合格证 (TC) 持有者收到足够的该类型飞机的事件报告,以便其向所有机主或运营商发布适当的服务说明和建议。建议与 TC 持有者联络,以确定已发布或拟议的服务信息是否能解决问题或获得特定问题的解决方案。经批准的持续适航管理或维护组织应将协调适航事件行动以及启动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调查和后续活动的责任分配给具有明确权限和地位的适当合格人员。在维护方面,报告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通常仅限于:- 发现结构严重裂纹、永久变形、燃烧或严重腐蚀
飞行安全研究中心 机动与交通 考文垂大学 Priory Street Coventry CV1 5FB 电话:+44 (0) 24 7765 8841 电子邮件:mike.bromfield@coventry.ac.uk 网址:http://www.coventry.ac.uk/research/areas-of-research/mobility-transport/
010 航空法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703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730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750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364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40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92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966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9511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9518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8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7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1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2 8168 ICAO 附件 11 ICAO 附件 12 ICAO 文件 4444 ICAO 附件 15 ICAO 附件 14 第 I 卷和第 II 卷 ICAO 附件 9 ICAO 附件 17 ICAO 附件 6 – 第 I 部分、第 II 部分和第 III 部分 ICAO 附件 13 SASP 1 SASP 2 SASP 3 SASP 7 SASP9 空中航行(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令 2003 空中航行令 S124/2012 ATPL 地面培训系列第 1 册 – 航空法 – CAE 牛津航空学院 EASA ATPL 培训 – 航空法和通信 – Jeppesen
跑道安全计划第 1 部分 - 简介 1.1 着陆和起飞是飞行的关键阶段,而跑道是着陆和起飞的飞机可能与其他滑行飞机、地面车辆、人员、动物和异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区域。鉴于飞机的速度及其在跑道上采取避让行动的能力有限,尤其是在起飞和着陆滑行期间,跑道入侵或异物的存在可能造成的潜在危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对航空安全的深切关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已制定了有关机场系统运营和制定运营程序的标准和建议做法,以实现跑道安全。我们很高兴地注意到,各航空公司、机场运营商和空中导航服务提供商已采取适当措施,以遵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要求。然而,随着空中交通的预期增长和机场运营的日益复杂,我们认为,对跑道安全的承诺也应通过更系统的方法来实现,以确保一致和协调地应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规定,并让所有利益相关者达成明确的目标和共识。此观点符合附件14的要求。为实现上述目标,澳门跑道安全计划旨在提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