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第二款的例外,附件 II、附件 IV 和附件 VIII 的下列规定应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适用。 1. CAT.OP.MPA.300 2. CAT.OP.MPA.303 3. CAT.OP.MPA.311 4. ERO.GEN.109 5. SPO 部分第 5 节 1. 作为对第二款的例外,附件 IV 的下列规定应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适用。CAT.GEN.MPA.175 (b) 和 (c) 2. CAT.GEN.MPA.215 本规章包括以下附件: 1. 附件 I DEF 部分(定义和缩写) 2. 附件 II ERO 部分(空中运营的基本要求) 3. 附件 III ORO 部分(空中运营的组织要求) 4.附件 IV 第 CAT 部分(商业航空运输运营) 5. 附件 V 第 SPA 部分(空中运营的特定批准) 6. 附件 VI 第 NCC 部分(复杂动力飞机的非商业空中运营) 7. 附件 VII 第 NCO 部分(非复杂动力飞机的非商业空中运营) 8. 附件 VIII 第 SPO 部分(专门运营)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和缩写的定义均在 MCAR-1 定义和缩写中。 参与某些飞机运营的运营商和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基本要求。 除了监督已颁发的证书外,本规定还要求进行调查,包括停机坪检查,并采取任何措施,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