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物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航空公司、航空货运站运营商、地面处理服务提供商、综合快递服务提供商、货运代理、国内货运服务提供商和海关代理是整个航空货运供应链中的关键参与者。因此,航空货运行业汇集了各种各样的服务提供商,他们共同在国内和国际运输货物,一心一意地实现更快、更高效的交付。航空货运物流行业的这些商业实体又与许多跨境监管机构进行互动,其中最主要的是海关机构。航空货运供应链中更快捷的服务有助于大量商业实体提高竞争力。在全球范围内,超过三分之一的国际贸易商品价值是通过空运运输的,因此航空货运行业被视为全球经济健康状况的晴雨表。从航空业的角度来看,航空货运服务贡献了其收入的近 20%。过去二十年里,印度的国际航空贸易占 GDP 的比例从 4% 翻了一番,达到 8%。
本民航指令由以下部分组成,定义如下:标准:通常以“应当”或“必须”等字眼开头,是指对物理特性、配置、性能、人员或程序的任何规范,对于空中航行的安全或规律性,统一应用是必要的,而运营商必须遵守这些规范。如果无法遵守,则必须通知民航管理局。建议措施:通常以“应该”或“可以”等字眼开头,是指对物理特性、配置、性能、人员或程序的任何规范,对于空中航行的安全、规律性或效率,统一应用是可取的,而运营商将尽力遵守这些规范。附录:为方便起见,将材料单独分组,但构成民航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定义:标准和建议做法中使用的术语,由于没有公认的字典含义,因此并非自明的。定义不具有独立地位,但对于使用该术语的每个标准和建议做法而言,它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改变会影响规范。表格和图片:这些内容补充或说明了标准或建议做法,并在其中引用,构成相关标准或建议做法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同的地位。注释:在适当的情况下,注释包含在正文中,提供与相关标准或建议做法有关的事实信息或参考资料,但不构成标准或建议做法的一部分;附件:标准和建议做法的补充材料或作为其应用指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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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3.0 | 2021 年 12 月 免责声明。本文件所含信息会根据不断变化的政府要求和法规不断审查。任何订户或其他读者都不应在未参考适用法律法规和/或未征求适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根据任何此类信息采取行动。尽管已尽一切努力确保准确性,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对因错误、遗漏、错印或对本文内容的误解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此外,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明确表示,对于任何个人或实体(无论是否为本出版物的读者)依据本文件内容所做或不做的事情以及其所做或不做的事情的后果,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 已经担任首席教员/副首席教员/教员的有经验的人员可以继续行使其批准的权限。 4.3.2.3 如果首席教员缺席超过 30 天,DGCA 对该学院的批准将被视为暂停,直到学院提名另一位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获得地区适航主任的批准。在首席教员缺席期间,负责经理应提名合适的人担任 CI 4.3.2.4 如果首席教员想离开学院,必须提前 45 天通知学院,并将副本提交给地区和当地适航办公室。 4.3.3 教员:- 学院将聘请足够数量的合格且有经验的教员来传授理论和实践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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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私人飞机”是指除空中作业飞机和公共交通飞机以外的所有飞机; (44) “禁区”是指根据第 12 条禁止飞机飞行的区域; (45) “公共交通”是指以任何性质的报酬用飞机进行的所有人员或物品运输,以及由航空运输企业进行的所有不收取报酬的人员或物品运输; (46) “公共交通飞机”是指从事公共交通的飞机; (47) “等级”是指在执照上注明并构成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规定与此类执照有关的特殊条件、特权或限制; (48) “使执照有效”是指作为接受执照的替代而采取的行动,接受任何其他缔约国颁发的执照与印度执照等同; (48A)“安全”是指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到并维持在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或以下的状态。
2.1 定义 租赁:是关于为报酬或租用而运营飞机的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开始和终止日期,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飞机拥有合法的保管和控制权以及独占和使用权。 承租人:对飞机拥有合法的保管和控制权以及独占和使用权的一方。 出租人:根据租赁提供飞机的一方。 转租:是指在实际租赁期间,承租人将飞机租给第三方。 分割租赁:是指在实际租赁期间,出租人根据协议代表出租人从承租人处收回租赁的飞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定期运营。 干租:租赁不带机组的飞机。在这种类型的协议下,提供机组的承租人是责任方,必须对飞机行使运营控制权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湿租:租赁带有机组的飞机。根据此类协议,出租人对飞机行使运营控制权,飞机应在飞机登记国颁发的 AOC 下运营。运营控制、飞机运营或运营飞机:指将飞机用于空中航行,包括飞机导航。任何导致或授权飞机运营的人(无论是否拥有飞机的合法控制权,以所有者、承租人或其他身份)均应被视为从事飞机运营。AOC:航空运营人证书。
虽然在飞机模拟器或训练设备中配备 CPDLC 和 FMS MCDU(或类似设备)是可取的,但这并不是操作员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但是,数据链路训练必须代表特定飞机类型的设备。参与商业或通用航空运营的飞行员必须接受合格培训机构或制造商的正式培训。以下培训主题列表表明了飞行员应接受的培训范围,并能够证明: (a) 充分了解:
(1) 第 1 类:通信设备。飞机上用于在飞行过程中发送或接收通信的无线电发射和/或接收设备,无论使用的载波频率或调制类型如何。本设备包括辅助和相关的飞机对讲系统、放大器系统、电气或电子机组间信号装置和类似设备。本设备不包括用于飞机导航或辅助导航的设备、用于测量高度或地形净空的设备、基于无线电或雷达原理操作的其他测量设备,或作为通信无线电设备一部分的机械、电气、陀螺仪或电子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