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0 年,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第 30 届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大会期间,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成员和 IFATSEA 成员交换了意见,强调了参与 CNS/ATM 系统维护和安装的人员接受了各种标准的培训。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全面的培训、认证计划,在某些情况下还实施了执照,而其他国家仍在寻求适当的指导。当时,缺乏普遍确立的原则来管理该职业的实践。随后,2003 年 9 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 11 届空中航行会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需要进一步研究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培训、资格和能力相关的需求。
前言 2000 年,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第 30 届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大会上,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成员进行了意见交流,强调参与维护和安装 CNS/ATM 系统的人员接受了各种标准的培训。一些国家已实施了全面的培训、认证计划,在某些情况下还实施了执照颁发计划,而其他国家仍在寻求适当的指导。当时,还缺乏普遍确立的原则来规范该职业的执业。随后,2003 年 9 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 11 次空中航行会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需要进一步研究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培训、资格和能力相关的需求。
2000 年,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第 30 届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大会期间,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成员和 IFATSEA 成员交换了意见,强调了参与 CNS/ATM 系统维护和安装的人员接受了各种标准的培训。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全面的培训、认证计划,在某些情况下还实施了执照,而其他国家仍在寻求适当的指导。当时,缺乏普遍确立的原则来管理该职业的实践。随后,2003 年 9 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 11 届空中航行会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需要进一步研究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培训、资格和能力相关的需求。
前言 2000 年,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第 30 届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大会上,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成员进行了意见交流,强调参与维护和安装 CNS/ATM 系统的人员接受了各种标准的培训。一些国家已实施了全面的培训、认证计划,在某些情况下还实施了执照颁发计划,而其他国家仍在寻求适当的指导。当时,还缺乏普遍确立的原则来规范该职业的执业。随后,2003 年 9 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 11 次空中航行会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需要进一步研究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培训、资格和能力相关的需求。
前言 2000 年,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第 30 届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大会上,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 (IFATSEA) 成员进行了意见交流,强调参与维护和安装 CNS/ATM 系统的人员接受了各种标准的培训。一些国家已实施了全面的培训、认证计划,在某些情况下还实施了执照颁发计划,而其他国家仍在寻求适当的指导。当时,还缺乏普遍确立的原则来规范该职业的执业。随后,2003 年 9 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 11 次空中航行会议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需要进一步研究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培训、资格和能力相关的需求。
010 航空法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703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730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750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364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40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920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8966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9511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 9518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8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7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1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2 8168 ICAO 附件 11 ICAO 附件 12 ICAO 文件 4444 ICAO 附件 15 ICAO 附件 14 第 I 卷和第 II 卷 ICAO 附件 9 ICAO 附件 17 ICAO 附件 6 – 第 I 部分、第 II 部分和第 III 部分 ICAO 附件 13 SASP 1 SASP 2 SASP 3 SASP 7 SASP9 空中航行(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令 2003 空中航行令 S124/2012 ATPL 地面培训系列第 1 册 – 航空法 – CAE 牛津航空学院 EASA ATPL 培训 – 航空法和通信 – Jeppesen
前言 这是一份 CAAP 安全计划文件。它包含规定和确定为菲律宾共和国领空空中航行安全所必需的统一应用规范(标准)。此处包含的标准在菲律宾民航条例 - 空中航行服务 CAR-ANS 第 10 部分中引用,其中规定了通信、导航、监视、机场照明和电力系统服务的操作和维护的监管要求。本手册可能会不时修订,CAAP 总干事将提供此类修订服务。可以从以下地点获取本手册的副本: 菲律宾民航局 (CAAP) 机场和空中导航安全监督办公室 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赛市尼诺·阿基诺大道 MIA 路口 邮编 1300 电子邮件:caap.gov.ph 欢迎航空业人士或公众对本 CAR-ANS 的内容提出意见。任何意见或澄清请求都应发送至上述地址。
机场/直升机场和空中航行服务收费 ...................................................................................................................... 21 第 2 部分 — 航路 (ENR) ...................................................................................................................................... 22 ENR 0.6 第 2 部分目录 ...................................................................................................................... 22 ENR 1.一般规则和程序 ...................................................................................................................... 22 ENR 1.4 ATS 空域分类和说明 ............................................................................................................. 22 ENR 1.5 等待、进近和离场程序 ............................................................................................................. 23
注意:(1) BCAR L 部分无类型等级执照或 JAR-66 飞机维修执照本身并不赋予持有人任何认证特权。此类执照必须与认证授权一起使用。请参阅第 1.10 段。 注意:(2) 在本通知中,授权是指由民航局认可的维修机构(根据 BCAR 或 JAR-145 的要求)颁发的授权,允许持有人在授权所示的限制范围内颁发认证。 1.1 空中航行令第 10 条所指的证书是维护审查证书,将在完成命令要求的审查后颁发。空中航行令第 12 条所指的证书是 JAR-145 下不需要维护的飞机或部件的维护完成后颁发的放行证书(另请参阅适航通知第 14 号)。 JAR 145.50 中提及的证书是在完成根据 JAR-145 规定需要维护的飞机或部件的维护后颁发的一份服务释放证书。
4444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1057 空中交通安全电子系统专家能力培训与评估手册 8071 第三卷监视雷达系统测试 9476 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手册 9830 先进地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A-SMGCS)手册 9718 民航无线电频谱要求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