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民航指导材料 6008 第三部分 (CAGM – 6008 (III)) 由马来西亚民航局 (CAAM) 发布,旨在为根据民航指令 6 第 1 部分 - 商业航空运输 (CAD 6 第 1 部分 - CAT)、民航指令 6 第 2 部分 - 通用航空 (CAD 6 第 2 部分 - GA) 民航指令 6 第 3 部分 - 直升机 (统称为“CAD”) 申请和批准使用电子飞行包 (EFB) 提供指导。组织可以使用这些指南来确保遵守所发布的相关 CAD 的各自规定。尽管有《2016 年马来西亚民航条例》(MCAR 2016)第 204 条和第 205 条的规定,但只要符合 CAAM 颁发的 CAGM,则可视为满足 CAD 的相关要求,并且可能不需要进一步证明合规性。
1.2 背景 使用 EFB 的主要动机之一是减少或消除驾驶舱对纸张和其他参考资料的需求。EFB 系统可能被批准与飞行员通常在飞行包中携带的一些硬拷贝材料一起使用或替代这些材料。EFB 可以以电子方式存储和检索飞行操作所需的文件,例如一般操作手册、最低设备清单、操作规范和控制文件。使用 EFB 最初旨在涵盖一种存储、检索和使用适用操作要求所需的手册和信息的替代方法。后续技术发展已导致 EFB 上甚至可能托管使用计算软件(例如用于表演)、数据库(例如数字导航数据)或来自航空电子设备的实时数据(例如机场移动地图显示)的应用程序。CAP 06 不再将 C 类软件应用程序分类为潜在的 EFB 应用程序。政策规定,任何非 A 类(请参阅第 5.2.1 段)或非 B 类(请参阅第 5.2.2 段)软件应用程序(除非是杂项(非 EFB)应用程序)都应经过全面适航批准,从而成为经过认证的航空电子设备功能。附录 1 和 2 提供了 A 类和 B 类应用程序的非详尽示例列表。
飞行员的电子飞行包,其中包含大量纸质飞行清单、航空图、天气图和手册 (Ates, 2017)。这些文件(即航海图、手册和咨询)是飞行操作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在飞行的关键阶段 (Babb, 2017b)。飞行员需要在飞行过程中快速访问它们,而不会影响飞行安全。这些图表通常夹在操纵杆上,以便于查看 (Babb, 2017b)。如果这些图表不小心掉落在驾驶舱地板上,很难找回它们,因为驾驶舱空间通常很小。它们也容易磨损 (Cahill & Donald, 2006)。最早采用电子飞行包的是 1990 年代的联邦快递飞行员 (Babb, 2017b)。他们的驾驶舱配备了笔记本电脑,称为机场性能笔记本电脑 (APLC) (Babb, 2017a)。
9 Replaces AGM 9 Economical alternative to AGM 9 Use of particularly corrosion-resistant alloys 9 Highest charge acceptance due to specially developed active masses, thus also especially suitable for vehicles with frequent short journeys 9 Robust gravity casting technology with reinforced grid design 9 Low water consumption - maintenance-free due to calcium grid technology 9 Highest leakage safety due to patented double lid with ESD-proof screw plug 9 Longer shelf life due to钙网格技术9高振动阻力9德国制造的质量9超过99%可回收
当引用 EFB SARPs 第 2.4.17.1、4.12.1、4.17.1、6.24.1 段时,应理解 EFB 不会对飞机/直升机系统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EFB SARPs 第 6.25.1 和 6.25.2 段述及各国和运营商在 EFB 硬件和 EFB 功能方面的责任。如附件 6 所述,本手册通过提出指导意见来理解对 EFB 系统及其常用功能进行运行评估的要求的意图和目标,从而对 SARPs 进行了补充。在适当情况下,该指导意见还旨在支持运营商所在国授予特定批准。鼓励运营商使用 EFB 系统作为信息来源。本手册不涉及 EFB 适航问题;这些问题在附件 8 — 航空器适航性中有所涉及。并非所有软件功能都符合 EFB 功能的标准。手册中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见第 4 章)。
第 1 章 引言 本指导材料根据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第 I 部分 —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飞机、第 II 部分 — 国际通用航空 — 飞机和第 III 部分 — 国际运营 — 直升机 的第 38、33、19 号修正案中包含的电子飞行包 (EFB) 规定制定。附件 6 将 EFB 定义为:“由设备和应用程序组成的电子信息系统,供机组人员使用,允许存储、更新、显示和处理 EFB 功能,以支持飞行运营或职责。” EFB 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 包含在附件 6 中: • 第 I 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 — 飞机),第 6.24 段; • 第 II 部分(国际通用航空 — 飞机),第 2.4.17 段; • 第 III 部分(国际商业运营 — 直升机),第 2 节,第 4.17 段;和 • 第三部分(国际通用航空 - 直升机),第 3 节,第 4.12 段。引用 EFB SARPs 第 2.4.17.1、4.12.1、4.17.1、6.24.1 节时,应理解 EFB 不得对飞机/直升机系统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EFB SARPs 第 6.24.1 和 6.24.2 节涉及国家和运营商在 EFB 硬件和 EFB 功能方面的责任。如附件 6 所述,本手册通过提出指导意见来补充 SARPs,以了解对 EFB 系统及其常用功能进行运行评估的要求的意图和目标,并在适当情况下授予特定批准。鼓励运营商也将其用作信息来源。本手册不涉及 EFB 适航性问题;这些问题在 ICAO 附件 8 — 飞机适航性中有所涉及。并非所有软件功能都符合 EFB 功能的要求。本手册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请参阅第 4 节)。— — — — — — — — —
AMC1 SPA.EFB.100(b)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 104 AMC2 SPA.EFB.100(b)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 105 AMC3 SPA.EFB.100(b)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 ........................................................ 106 AMC4 SPA.EFB.100(b)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 ........................................................ 107 GM1 SPA.EFB.100(b)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 107 GM2 SPA.EFB.100(b)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 109 AMC1 SPA.EFB.100(b)(1)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 109 AMC1 SPA.EFB.100(b)(2)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110 AMC1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112 AMC2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113 AMC3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114 AMC4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116 AMC5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运行批准...... 119 AMC6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 运行批准.... 122 AMC7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 — 运行批准...... 123 AMC8 SPA.EFB.100(b)(3) 电子飞行包(EFB)的使用 — 运行
便携式 EFB 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与飞机系统建立数据连接,前提是连接(用于数据连接规定的硬件和软件)和足够的接口保护设备已纳入飞机类型设计中。便携式 EFB 可以接收来自飞机系统的任何数据,但 EFB 的数据传输应仅限于已通过此预期用途认证的飞机系统(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EASA AMC-25A 第 5.1.1.3 段,其中包括有关便携式 EFB 连接规定的详细信息,即当 EFB 从飞机系统接收任何数据时,应仅限于设定的条件)
1.目的。本联合飞行标准服务 (AFS) 和飞机认证服务 (AIR) 咨询通告 (AC) 包含有关电子飞行包 (EFB) 操作使用的指导。它适用于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篇 (14 CFR) 第 121、125、135 或 91 子部分 F(第 91F 部分)和第 91 子部分 K(第 91K 部分)进行飞行操作的所有运营商,他们希望替换所需的纸质信息或使用 EFB 的其他选定功能。本 AC 规定了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以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对 EFB 操作使用的授权。第 91 部分运营商可以在 AC 91-78 的当前版本《1 类或 2 类电子飞行包 (EFB) 的使用》中找到更多 EFB 信息。有关 EFB 组件安装的指导,请参阅 AC 20-173 的当前版本《电子飞行包组件的安装》。
1.目的。本联合飞行标准服务 (AFS) 和飞机认证服务 (AIR) 咨询通告 (AC) 包含有关电子飞行包 (EFB) 操作使用的指导。它适用于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篇 (14 CFR) 第 121、125、135 或 91 子部分 F(第 91F 部分)和第 91 子部分 K(第 91K 部分)进行飞行操作的所有运营商,他们希望用 EFB 替换所需的纸质信息。本 AC 规定了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以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对 EFB 操作使用的授权。第 91 部分运营商可以在当前版本的 AC 91-78《使用 1 类或 2 类电子飞行包 (EFB)》中找到更多 EFB 信息。有关 EFB 组件安装的指导,请参阅 AC 20-173 的当前版本《电子飞行包组件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