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 III 期双盲随机对照试验 (RCT) (FRESCO-2;N = 691) 表明,对于先前接受过标准化疗、抗 VEGF 药物和抗 EGFR 药物(如果是 RAS 野生型)治疗,并且在接受曲氟尿苷-替吡嘧啶或瑞戈非尼治疗后病情进展或不耐受的 mCRC 成人患者,与安慰剂加 BSC 相比,接受呋喹替尼加最佳支持治疗 (BSC) 治疗可使总生存期 (OS) 和无进展生存期 (PFS) 获得统计学上显着且具有临床意义的改善。呋喹替尼联合 BSC 组的中位 OS 为 7.4 个月(95% 置信区间 [CI],6.7 至 8.2 个月),安慰剂联合 BSC 组的中位 OS 为 4.8 个月(95% CI,4.0 至 5.8 个月),风险比 (HR) 为 0.66(95% CI,0.55 至 0.80;P < 0.001)。呋喹替尼联合 BSC 组的中位 PFS 为 3.7 个月(95% CI,3.5 至 3.8 个月),安慰剂联合 BSC 组的中位 PFS 为 1.8 个月(95% CI,1.8 至 1.9 个月),HR 为 0.32(95% CI,0.27 至 0.39;P < 0.001)。与安慰剂加 BSC 相比,呋喹替尼加 BSC 的 3 级或以上副作用(包括手足综合征和高血压)发生率更高。尽管如此,pERC 认为呋喹替尼的安全性与已知的 VEGF 受体抑制剂的安全性一致。
标准批准疗法:以氟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 抗 VEGF 生物疗法,以及 如果是 RAS 野生型,则采用抗 EGFR 疗法。 患有微卫星高 (MSI-H) 或错配修复缺陷 (dMMR) 肿瘤的受试者必须已经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若该等抑制剂在其所在国家获批并可用),除非该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在辅助治疗中接受奥沙利铂治疗,并且在完成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治疗后 6 个月内出现转移性疾病的受试者被视为符合条件,而无需在转移性疾病中接受奥沙利铂治疗。在完成含奥沙利铂的辅助治疗后 6 个月以上出现转移性疾病的受试者必须接受以奥沙利铂为基础的转移性疾病治疗才符合条件。 体重≥40kg ECOG PS 为 0 到 1 根据 RECIST v1.1 有可测量的疾病,在当地评估。 预期生存期 >12 周。
以抗程序性死亡受体 1(PD-1)为代表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已被证明在治疗各种实体恶性肿瘤方面具有显著效果(1-4)。然而,抗 PD-1 在转移性结直肠癌中的作用通常仅限于微卫星不稳定性高(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这类患者仅占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 4.6%(5)。大多数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是微卫星稳定(MSS)或错配修复功能正常(pMMR),可能无法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单药治疗中获益。目前,针对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或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的生物制剂,包括贝伐单抗和瑞戈非尼,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6,7)。呋喹替尼是一种 VEGFR 阻断剂,可使肿瘤血管正常化,并与细胞毒药物和抗 PD-1 药物联合使用,产生协同抗肿瘤作用 (8,9)。呋喹替尼已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两种标准抗肿瘤疗法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