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材料。在 EMEA 仅供专业客户(MiFID 指令 2014/65/EU 附件 II);不得分发给私人/零售客户。在瑞士仅供合格投资者(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 (CISA) 第 10 条第 3 款)。在 APAC 和拉丁美洲,仅供机构投资者。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仅供批发投资者。在美洲仅供机构客户和注册代表使用,不得公开查看或分发。在以色列仅供合格客户(以色列投资咨询、投资营销和投资组合管理法 5755-1995 条例)。对于百慕大的投资者:这不是任何产品的证券或权益的发售。此类证券只能在遵守百慕大 2003 年投资业务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在百慕大发售或出售,该法规范了百慕大证券的出售。
1.1 投资研究在向潜在和现有投资者提供分析和预测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历史上看,经纪公司通常将研究成本与执行佣金(即向客户收取的股票交易费用)“捆绑在一起”。MiFID II 引入了将执行费用和研究费用分开的要求,从而“拆分”了这两项服务。公司必须从自己的资源中自行支付研究费用(损益模型),或与客户商定单独的研究支付账户(RPA 模型)。2023 年 7 月,英国投资研究审查 (IRR) 提出了一系列改善投资研究市场的建议,包括允许为投资研究支付提供额外的选择。因此,我们咨询并实施了规则,以便在公司能够满足一系列护栏的情况下,为公司提供联合支付选项。
瑞士金融服务法,瑞士金融机构法案《瑞士金融服务法》(FINSA)和瑞士金融机构法(FINIA)于2020年1月1日生效。While the purpose of FinIA is to provide a new legal framework gov erning mos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e, asset man agers, trustees, managers of collective assets, fund managers and securities firms), FinSA is designed to regulate financial services in Swit zerland, whether provided by a Swiss-based business or on a cross-border basis in Swit zerland or to clients in Switzerland.规则主要基于欧盟指令 - 金融工具指令中的Mar Kets(MiFID II),招股说明书指令和包装零售投资和基于保险的产品(PRI IPS)(PRI IPS) - 以及针对瑞士市场量身定制的调整。
营销材料。专业客户的EMEA(MIFID指令2014/65/EU附件II);没有向私人/零售定制者分发。 在瑞士的合格投资者(Art. ) 10 para。 第3条《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CISA)。 在Apac和Latam中,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仅用于批发投资者。 在北美,仅供机构使用和注册代表性使用。 不是用于公众观看或分发。 在以色列的合格客户(以色列对投资建议,投资营销和投资组合管理法5755-1995的规定)。 对于Ber-Muda的投资者而言:这不是任何产品中证券或利息的产品。 此类证券只能在百慕大的《 2003年《投资商业法》规定的规定,该规定规范百慕大的证券销售。专业客户的EMEA(MIFID指令2014/65/EU附件II);没有向私人/零售定制者分发。在瑞士的合格投资者(Art.10 para。第3条《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CISA)。 在Apac和Latam中,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仅用于批发投资者。 在北美,仅供机构使用和注册代表性使用。 不是用于公众观看或分发。 在以色列的合格客户(以色列对投资建议,投资营销和投资组合管理法5755-1995的规定)。 对于Ber-Muda的投资者而言:这不是任何产品中证券或利息的产品。 此类证券只能在百慕大的《 2003年《投资商业法》规定的规定,该规定规范百慕大的证券销售。第3条《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CISA)。在Apac和Latam中,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仅用于批发投资者。在北美,仅供机构使用和注册代表性使用。不是用于公众观看或分发。在以色列的合格客户(以色列对投资建议,投资营销和投资组合管理法5755-1995的规定)。对于Ber-Muda的投资者而言:这不是任何产品中证券或利息的产品。此类证券只能在百慕大的《 2003年《投资商业法》规定的规定,该规定规范百慕大的证券销售。
根据巴黎协议目标和欧盟设定的中期目标,将需要巨额投资才能将经济转型为净零排放。欧盟的监管框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但不应因额外的规则层而进一步复杂化。金融服务提供商必须优先及时实施分类法、非财务 ESG 报告和其他要求。使用可靠的数据来源和透明度将是避免漂绿的关键。客户将受益于 MiFID 下新的 ESG 要求,但除非他们清楚地了解可持续投资的基础知识、与全球变暖和其他社会和治理目标的相关性和影响,否则他们不会信任 ESG 产品,投资也有可能被导向其他产品。CSSF 将发挥其作用,将金融教育,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可持续金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优先事项。
本营销传播由 Marten & Co(由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授权和监管)为爱丁堡全球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准备,属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17/565 第 36 条所定义的非独立研究,该条例补充了《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本营销传播旨在供 2000 年《金融服务法》(金融推广)2005 年法令第 19 (5) 条所定义的投资专业人士使用。Marten & Co 未获授权向零售客户提供建议,如果您不是专业投资者,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被禁止或限制接收此信息,则应忽略此信息。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图表和数据均来自晨星。请阅读本文件背面的重要信息。
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官方名单上上市。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中对票据上市的提及(以及所有相关提及)应指,除非适用的最终条款(定义如下)另有规定,此类票据已获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交易并已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官方名单上上市。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是《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指令 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所指的受监管市场。 CSSF 不是批准与 (i) 瑞士票据(定义见本文)或 (ii) 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受监管市场和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官方名单以外的任何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获准交易的任何票据(视情况而定)有关的本文件的主管当局。
营销材料。在 EMEA 地区仅供专业客户(MiFID 指令 2014/65/EU 附件 II);不得分发给私人/零售客户。在瑞士,仅供合格投资者使用(《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CISA)第 10 条第 3 款)。在 APAC 地区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仅供批发投资者使用。在 MENA 地区:供专业客户使用。严禁进一步分发本材料。仅供商业客户使用。在美洲,仅供机构客户和注册代表使用,不得公开查看或分发。在以色列,仅供合格客户使用(以色列投资咨询、投资营销和投资组合管理法 5755-1995 条例)。对于百慕大投资者:这不是任何产品的证券或权益的发售。此类证券只能在遵守百慕大 2003 年《投资业务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在百慕大发售或出售,该法规范了百慕大证券的出售。
营销材料。仅限 EMEA 地区专业客户(MiFID 指令 2014/65/EU 附件 II);不得分发给私人/零售客户。仅限瑞士合格投资者(瑞士联邦集体投资计划法 (CISA) 第10 段3)。仅限 APAC 和 LATAM 机构投资者。仅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批发投资者。中东和北非地区:面向专业客户。严禁进一步分发本材料。仅限商业客户。仅限北美机构和注册代表使用。不得公开查看或分发。在以色列为合格客户提供服务(以色列投资咨询、投资营销和投资组合管理法规 5755- 1995)。对于百慕大的投资者:这不是证券或任何产品权益的发售。此类证券只能在遵守百慕大 2003 年《投资业务法》的规定的情况下在百慕大发售或出售,该法规范了在百慕大的证券销售。
已向爱尔兰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代码:Euronext Dublin)(“Euronext Dublin”)提出申请,要求根据本计划发行的票据自本基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入 Euronext Dublin 的正式上市名单(“正式上市名单”),并向 Euronext Dublin 申请允许该等票据在 Euronext Dublin 的受监管市场(“市场”)交易。本基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上市”(及所有相关提及)均指该等票据已进入正式上市名单并已获准在市场交易。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指令 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市场是一个受监管市场。适用于任何票据发行的最终条款(定义见“计划概述——发行方式”)将规定该等票据是否将在官方名单上上市并获准在市场(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