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2000 年 8 月 7 日,美国运输部 (DOT) 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与美国劳工部 (DOL)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 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 (MOU)。该谅解备忘录的目的是加强航空业的安全和健康。在谅解备忘录中,FAA 和 OSHA 同意成立一个联合小组 (FAA/OSHA 航空安全与健康小组),以确定在确定 OSHA 要求是否可以应用于运行中的飞机上员工(驾驶舱机组人员除外)的工作条件而不损害航空安全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谅解备忘录要求联合小组在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起 120 天内提交第一份报告,说明 OSHA 现有的关于记录保存、血源性病原体、噪音、卫生、危害通报、反歧视和获取员工接触/医疗记录的标准和法规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适用于在运行飞机上的员工(除驾驶舱机组人员外),而不会损害航空安全。本报告实现了谅解备忘录中确定的目标。它无意修改、补充或取代任何联邦标准、政策或法律解释。包括需要进一步考虑的事项,以提供解决谅解备忘录中确定的最终目标的框架。关于七个主题领域,联合小组就应用相关标准和法规对在运行飞机安全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1.记录保存。OSHA 现行的关于记录和报告职业伤害和疾病的规定适用于航空业的所有员工。遵守这些规定并不涉及航空安全问题。2.血源性病原体。OSHA 血源性病原体标准中有关乙肝疫苗接种、个人防护设备 (PPE) 和暴露培训的要求可适用于在运行的飞机上的员工(驾驶舱机组人员除外),而不会影响航空安全。但是,需要工程和行政控制的 OSHA 要求可能会影响航空安全,需要获得 FAA 批准。3.噪音。OSHA 关于职业噪音暴露标准的培训和测试要求可适用于正在运行的飞机上的员工(除驾驶舱机组人员外),而不会影响航空安全。但是,必须使用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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